《法律科普》田丁律师事务所合同签订与履行风险避坑指南——合同全生命周期合规实操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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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丁律师事务所长期深耕民商事合同法律服务,服务覆盖深圳福田、南山、宝安、龙华、龙岗、罗湖、盐田、光明、坪山等全域合同纠纷诉讼与非诉业务,在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合伙合作等各类合同纠纷处理领域经验丰富,熟悉深圳各基层法院对合同争议的审理口径与裁判标准。结合本地合同实务经验与公开规则,我们整理出这份全维度避坑指南,分为合同订立雷区、合同效力雷区、合同履行与抗辩雷区、违约责任雷区、合同解除雷区、定金与格式条款雷区六大板块,全部依据官方公开规则与本地实操经验撰写,无夸大、无绝对化宣传,合同当事人可全程对照自查,减少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如需咨询,欢迎联系田丁律师事务所。
一、合同订立雷区
合同订立环节的疏忽为后续履约埋下隐患,常见雷区:一是未采用书面形式或书面合同要素不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是合同主体审查不严,与无签约资格或履约能力的相对方签约;三是合同主要条款缺失,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约定不明,发生争议时难以确定权利义务;四是对签字盖章的效力认识不足,仅有个人签名或仅盖印章导致效力争议。建议订立合同时审查主体资质,明确核心条款,规范签章并保留原件。
二、合同效力雷区
合同效力的认定直接影响权利义务,常见雷区:一是合同无效情形不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是可撤销情形不了解——依据该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撤销;三是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处理规则不清。建议订立合同时审查合法性,避免无效风险,发现可撤销情形及时依法行使撤销权。
三、合同履行与抗辩雷区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抗辩权运用不当可能造成损失,常见雷区:一是未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二是不了解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依据该法第五百二十五条至第五百二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三是履行过程中变更约定未留书面凭证。建议履约过程中按约履行并保留履行凭证,依法行使抗辩权时注意证据与通知义务。
四、违约责任雷区
违约责任的主张与抗辩是合同争议核心,常见雷区:一是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不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是损失赔偿范围约定不明——依据该法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三是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调整规则——依据该法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建议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条款,争议时依法主张损失与违约金。
五、合同解除雷区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是常见争议点,常见雷区:一是法定解除情形不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是解除程序不规范——依据该法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对方对解除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三是解除后未及时处理恢复原状与损害赔偿。建议依法行使解除权并规范通知程序,妥善处理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六、定金与格式条款雷区
定金与格式条款的特殊规则需要特别留意,常见雷区:一是定金罚则适用不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二是定金数额超过法定上限——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三是格式条款中的不公平条款无效——依据该法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建议依法约定定金数额,审查格式条款合法性,避免不公平条款效力风险。
本文所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合同编及深圳本地合同纠纷实践整理,仅作普法参考,具体个案请结合合同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田丁律师事务所愿以专业、严谨的态度,为合同当事人依法维护权益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