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广东田丁律师事务所案例分享:教育培训「保过」服务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无效,培训费依法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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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骆先生系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因移民需要拟参加雅思G类(移民类)考试。2025年11月30日,骆先生通过淘宝店铺咨询雅思一对一教学服务,明确告知被告自身需求为雅思G类培训。2025年12月,双方在线签订《语言能力测试教育服务协议》等合同,约定由被告提供雅思英语测试考试技巧服务,骆先生向被告合计支付培训服务费24000元。此后,骆先生发现被告提供的培训资料与报名类别不符、教学质量不达标等问题,遂以被告构成欺诈、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培训费,并主张考试报名费、违约金、惩罚性赔偿金及律师费等,合计暂计111500元。
二、争议焦点与办案难点
本案系涉港服务合同纠纷,当事人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案件需先行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同时,案涉合同的性质与效力是本案的核心争议——双方之间究竟构成正常的培训服务关系,还是另有所图,将直接影响合同效力及各项诉请能否得到支持。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全面梳理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服务协议、考试报名收据、委托代理合同等证据,准确还原了双方缔约及履约的全过程,为法庭查明事实提供了完整证据支撑。
三、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为涉港案件,结合合同约定及当事人陈述,适用内地法律审理。法院认为,根据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当事人签订案涉服务合同的真实目的并非接受正常培训,而是企图通过培训机构获得雅思考试试卷答案,以作弊方式通过考试,培训机构亦明确承诺可以命中考题。双方之间的上述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最终判决: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培训费24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过错分担。
四、法律分析
本案围绕合同效力与公序良俗原则,涉及几项重要的法律规则。
第一,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双方缔约的真实目的是获取考试答案、以作弊方式通过考试,该行为损害了考试公平性,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法院据此认定合同无效,体现了法律对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坚决维护。
第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财产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培训机构收取的培训费属于因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依法返还;因双方均有过错,原告主张的报名费、违约金、律师费、赔偿金等损失主张未获支持。
第三,涉港案件的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系涉港服务合同纠纷,法院结合合同约定及履行情况确定适用内地法律审理,程序正当、依据充分。
第四,被告缺席不影响审理。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警示市场主体应积极应诉、依法维权。
五、律师提示
本案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一是广大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理念,切勿轻信「保过」「命中答案」等违法承诺,此类服务不仅涉嫌作弊违规,其合同还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当事人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全面救济;二是教育培训机构应依法合规经营,提供真实、有效的教学服务,以虚假承诺招揽业务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更面临合同无效、款项返还甚至行政、刑事法律风险;三是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固定证据、依法维权。广东田丁律师事务所在合同纠纷及涉港民商事案件领域具有丰富经验,欢迎有需要的当事人前来咨询。